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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3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12:32: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7.401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段)、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白云段)-飞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秀全街、新雅街、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飞地)、人和镇(飞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0.8089公顷(其中耕地18.905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378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6.2016公顷、未利用地0.391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1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秀全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1号)、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新雅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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