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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925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4-03 03:5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81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珠江街五至九涌地段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的国有农用地26.6009公顷(耕地17.8648公顷、园地6.1301公顷、养殖水面1.543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9093公顷、未利用地1.5562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9.0664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1427200600034414232006003644140220030002)补充耕地,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330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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