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7〕174号)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审核从化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土规划报〔2017〕10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326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7〕27、28、29、30、31、34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其中涉及良口镇高沙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鳌头镇龙聚村盐田经济合作社、江埔街凤二村田一、田二、田三、田四、田五、田六、田八、田九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已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全额预付;其余涉及江埔街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村沙塱经济合作社、太平镇高埔新村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