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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 南沙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294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7-12-11 04:46: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6178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珠江华侨农场、珠江街控制的国有农用地 18.4132 公顷 (耕地 17.3268 公顷 、养殖水面 0.3145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7719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珠江华侨农场、珠江街控制的国有建设用地 0.6675 公顷 以及国有未利用地 2.2302 公顷 ,合计批准 21.3109 公顷 用地,依照规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 17.3268 公顷 (报备编号:441426200400104414262005000444142620060001441422200600084414262005001644142320030022)。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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