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虎门二桥项目(广州番禺段)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7〕91号)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虎门二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249号)收悉。经我委审核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虎门二桥项目(广州番禺段)临时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临建)字〔2017〕3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你局拟定《关于临时使用土地的通知》并按规定答复申请单位,同时按规定在监管系统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你局积极开展批后监管工作,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及落实做好对复垦保证金的监管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完后,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利用原状,交回原土地权属单位使用,并组织做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