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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252号 )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1-23 09:5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6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714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27.0367公顷(耕地19.7234公顷、园地1.2040公顷、其他农用地6.1093公顷(含养殖水面4.9808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建设用地1.789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5198公顷,合计批准用地30.3459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0.9274公顷报备编号:44142620040001、44142620040002、44142420060001)。已达到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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