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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143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1-22 01:5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土规划报〔2017〕15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荔城街太平村国有农用地0.7297公顷(耕地0.1183公顷、园地0.5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7公顷(不含养殖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11公顷,合计批准用地0.7308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1183公顷(报备编号:44142120100020)。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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