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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02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2: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花都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花都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1039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864号)转发给你们。该批次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转用共13.2804公顷,连同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收回的0.014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13.2945公顷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旅游设施用地,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通知用地单位向拆迁部门申办拆迁结案手续。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批次用地安排。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请你区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五、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年十二月二十

2010-1“一书三方案”全表

粤国土资(建)字〔2010〕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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