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自主开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625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自主开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09〕181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方案。现将《关于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自主开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25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二、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广州本田研究中心项目跨市补划基本农田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8]1489号),此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在梅州市补划,请配合做好补划基本农田验收。
四、请按照增城市政府承诺,在增城市及石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