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1]224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广东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10〕123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东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47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二、该项目留用地已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无需安排留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