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字[2010]1986号)
花都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8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二、请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请落实好核减的用地(14.7020公顷市政道路),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五、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处开展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
专此通知。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