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800千伏穗东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2]359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我市上报的±800千伏穗东换流站工程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800千伏穗东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专此通知。
二Ο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