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3002号)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42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427公顷(园地0.010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21公顷)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未利用地0.5394公顷。上述土地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留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