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7〕110号)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审批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30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2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6〕141号)。
二、该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