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0]87号)
萝岗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09〕12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78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市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批后实施和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批次用地安排。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