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09]1912号)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分局:
你局《关于广州开发区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开国房报[2008]83号)收悉,我局以广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述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64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ΟΟ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