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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十二批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2〕29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2-05-09 14:04: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十二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2〕10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1〕304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涉及你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的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十二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十二批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71.5145亩,其中农用地93.1815亩(耕地30.2085亩、园地34.0950亩、其他农用地28.8780亩),未利用地4.1175亩, 建设用地74.2155亩(其中51.9330亩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1999 年1月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成果中均为建设用地),所需指标119.5815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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