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 〔2022〕74号)
白云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 〔2022〕11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3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2〕1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雄丰村和南浦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20〕3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