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66号)
荔湾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省政府批复同意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21〕192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该项目的留用地采取置换商业物业的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