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97号)
白云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文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2〕37号),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使用0.614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属下及区政府掌握的国有农用地0.6140公顷(耕地0.1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614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