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批准信息

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7:11: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中新广州知识城 2016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8〕96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 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黄埔区九龙镇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大迳、荔枝坑、盘一、盘二、新南经济合作社,长庚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6.1638公顷(耕地11.2777公顷、园地5.9993公顷、林地2.8511公顷、其他农用地6.03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3245公顷,未利用地 0.1569公顷,以上合计28.645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 28.6452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 44028120080001、44172120090015)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