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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十二批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25)函〔2023〕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5:02: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十二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利用南报〔2023〕3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粤府〔2023〕2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440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涉及你区黄阁镇留东村、新海村和万顷沙镇沙尾一村的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十二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十二批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418.3170亩,其中农用地263.1210亩(耕地74.4855亩、园地88.3260亩、林地16.3275亩、草地55.6320亩、其他农用地28.3500亩),未利用地7.3245亩,建设用地147.8715亩(其中6.8535亩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1999 年1月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成果中均为建设用地),所需指标411.4635亩在省下达广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附件下载:粤自然资(25)函〔2023〕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十二批建新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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