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花国土听告字〔2017〕9号之一)

来源: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06:38: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面积14.4625公顷(耕地2.0417公顷、园地7.0016公顷(含可调整园地4.5876公顷)、养殖水面0.6643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37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243公顷、建设用地4.2147公顷、未利用地0.0159公顷),其中第四经济合作社0.1633公顷(耕地0.0071公顷、园地0.1562公顷);第五经济合作社0.7868公顷(园地0.7802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6公顷);第六经济合作社0.5887公顷(园地0.1826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1694公顷)、养殖水面0.05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73公顷、建设用地0.3280公顷);第八经济合作社0.8135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6185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53公顷、建设用地0.1496公顷);第九经济合作社0.9791公顷(耕地0.6846公顷、园地0.1240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0664公顷)、养殖水面0.1651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0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第十经济合作社0.0156公顷(园地0.0106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0公顷);第十一经济合作社1.4563公顷(耕地0.6538公顷、园地0.5042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2159公顷)、养殖水面0.2181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6公顷、建设用地0.0376公顷);第十五经济合作社0.0300公顷(全部为园地);第十六经济合作社0.04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第八、第十一、第七经济合作社0.9498公顷(园地0.9197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3公顷、建设用地0.0148公顷);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0.4273公顷(园地0.3666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61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0.93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8公顷、建设用地0.9215公顷);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0.0117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第六、第十、第九经济合作社0.3367公顷(园地0.0155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24公顷、建设用地0.2888公顷);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0.2761公顷(园地0.2536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5公顷);第三、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经济合作社0.6536公顷(园地0.6088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9公顷、未利用地0.0159公顷);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0.3891公顷(园地0.3636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3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第十一、第十五经济合作社1.1330公顷(园地0.93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2公顷、建设用地0.1817公顷);第十一、第十三、第十二经济合作社0.0332公顷(全部为园地);第四、第十一经济合作社0.0731公顷(耕地0.0027公顷、园地0.0704公顷);第四、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1.0848公顷(耕地0.6771公顷、园地0.1866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1822公顷)、养殖水面0.1994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7公顷);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0.0234公顷(园地0.0230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0.5814公顷(园地0.48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866公顷);李溪经济联合社2.6745公顷(耕地0.0163公顷、园地0.3285公顷、养殖水面0.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652公顷、建设用地2.133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邮编:510800,联系人:李照鹏,联系电话:8680678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李溪村) .doc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pdf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