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15号)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6.0102公顷,其中包括:(一)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796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7967公顷(耕地1.1577公顷、园地0.0989公顷、林地0.0320公顷、养殖水面0.50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2公顷)。(二)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3489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176公顷,农用地18.3313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5.2172公顷、林地10.4945公顷、养殖水面0.203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4162公顷)。(三)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29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93公顷(养殖水面0.0293公顷)。(四)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5.7990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243公顷,农用地5.7747公顷(耕地0.0353公顷、园地4.1410公顷、林地0.8734公顷、养殖水面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244公顷)。(五)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2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4520公顷(园地0.8237公顷、养殖水面1.55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0公顷)。(六)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968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9686公顷(园地0.4556公顷、林地0.50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4公顷)。(七)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26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5264公顷(园地0.907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188公顷)。(八)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4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544公顷(园地0.14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8公顷)。(九)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4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844公顷(园地0.168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8公顷)。(十)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750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7505公顷(园地4.4347公顷、林地0.11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1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秀山村土地面积共36.0102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秀山村土地面积共36.0102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