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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15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0 11:14: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2479公顷,其中包括:(一)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75公顷(耕地1.0858公顷、园地0.1796公顷、养殖水面0.18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03公顷)。(二)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09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956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2.0955公顷)。(三)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545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451公顷(园地0.4132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15公顷)。(四)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7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11公顷(耕地0.0088公顷、养殖水面0.0623公顷)。(五)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1.8586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33公顷,农用地11.8553公顷(耕地0.1782公顷、园地5.6196公顷、林地0.6275公顷,养殖水面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4229公顷)。(六)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00公顷(耕地0.050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荔城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16.247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1.2018-41一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罗岗村).rar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荔城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16.247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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