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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7:25: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2716公顷,其中包括:(一)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4.40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4095公顷(耕地2.6702公顷、园地0.7832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9542公顷)。(二)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33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366公顷(耕地0.294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5公顷)。(三)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62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295公顷(园地0.4605公顷、林地0.1690公顷、)。(四)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699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998公顷(耕地0.0390公顷、园地0.1367公顷、林地0.521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1公顷)。(五)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总面积7.28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2851公顷(园地7.2003公顷、林地0.07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7公顷)。(六)朱村街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2.91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9066公顷(耕地0.0027公顷、园地2.89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4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16.2716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16.2716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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