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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5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0:00: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8.0012公顷,其中包括:(一)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409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4092公顷(耕地0.0100公顷、园地9.6734公顷、林地1.29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4261公顷)。(二)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70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701公顷(园地0.46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7公顷)。(三)朱村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287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873公顷(耕地0.0005公顷、园地0.27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2公顷)。(四)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849公顷(园地1.10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71公顷)。(五)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852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8520公顷(耕地4.4509公顷、园地0.8453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551公顷)。(六)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485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4841公顷(耕地0.0017公顷、园地3.308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37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七)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831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8263公顷(耕地11.1975公顷、园地8.3346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897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八)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086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7.0866公顷(耕地4.0857公顷、园地2.41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881公顷)。(九)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184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7.1845公顷(耕地2.4270公顷、园地3.8646公顷、林地0.51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89公顷)。(十)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2.01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141公顷(耕地0.0242公顷、园地1.96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42公顷)。(十一)朱村村第一、三(2)、三(3)、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7.195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7.1954公顷(耕地0.3295公顷、园地5.5840公顷、林地1.05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2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68.0012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黄宗毅,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68.0012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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