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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9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0:32: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蕉冚、太龙经济合作社、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3.2800公顷,其中包括:(一)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09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090公顷(园地0.2090公顷)。(二)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1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613公顷(园地0.03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7公顷)。(三)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1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068公顷(园地0.67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4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四)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7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716公顷(园地0.4964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养殖水面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38公顷)。(五)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9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90公顷(耕地0.0004公顷、林地0.04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0公顷)。(六)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341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6.1520公顷(耕地2.1732公顷、园地3.6543公顷、养殖水面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57公顷),建设用地0.1897公顷。(七)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71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8719公顷(耕地0.0115公顷、园地1.8604公顷)。(八)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1.877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7.5713公顷(耕地2.2033公顷、园地22.0129公顷、林地0.9247公顷、养殖水面1.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3733公顷),建设用地4.3065公顷。(九)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53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525公顷(耕地0.0874公顷、园地0.6651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十)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55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414公顷(园地0.1514公顷、林地0.052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7公顷),未利用土地0.0143公顷。(十一)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169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5980公顷(耕地3.1672公顷、园地2.4988公顷、林地4.7157公顷、养殖水面1.17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427公顷),建设用地2.1232公顷,未利用土地0.4478公顷。(十二)秀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12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651公顷(耕地0.0522公顷、园地0.3180公顷、林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637公顷),建设用地0.3478公顷。(十三)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728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3999公顷(耕地0.0889公顷、园地2.7405公顷、养殖水面0.522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78公顷),建设用地0.3288公顷。(十四)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56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562公顷(养殖水面0.156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秀山村、凤岗村、中新镇乌石村、坑贝村土地面积共63.2800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秀山村、凤岗村、中新镇乌石村、坑贝村土地面积共63.2800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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