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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10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7: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2898公顷,其中包括:

  (一)征收廖隔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1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135公顷(耕地0.3620公顷、园地0.036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3公顷)。

  (二)征收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3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320公顷(园地0.0320公顷)。

  (三)征收廖隔塘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844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用地1.8442公顷(耕地0.0140公顷、园地1.783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69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李晓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pdf

  广州市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pdf

  广州市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pdf

  2. 养老保障方案1.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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