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先烈东二横路11号大院2栋303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17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秦睿
声明人:秦睿
2024 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