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17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2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先烈东二横路11号大院2栋303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17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秦睿

  声明人:秦睿

  2024 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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