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2来源:从化区分局

  刘永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棋杆镇小坑村11队土地的地号:戊-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刘永贤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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