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4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从化区分局

  刘汝彬 因保管不善,将从化县其干镇小坑村8队(地号:戊-43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汝彬

  2024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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