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12日,申请人持(2022)粤0104执261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新华镇华南路25号 2座 6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夏梦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92695,以吴亦文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594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0445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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