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12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荔湾区分局

  位于荔湾区曼源一街3号(自编2号楼住宅)3405房以义务人广州市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苏敬辉和王艳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50012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6000407号。

  2024年9月1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5948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12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12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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