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同福中路兴隆南11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2011)粤穗海证民字第9890、10317、10318号《公证书》,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兴隆南11号房屋的权利人曾理及其配偶黄好所占份额由曾维添(ZENG WEITIAN)、曾维洪、曾维健、曾维锦、曾维勤五人受赠、继承。受赠及继承后,曾维添(ZENG WEITIAN)、曾维洪、曾维健、曾维锦、曾维勤各占该房屋的1/5产权份额。

  现有申请人邝玉莹、曾瑞仪(ZENG RUIYI)声称上述房屋的权利人曾维洪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邝玉莹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8054262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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