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荔湾区分局

  位于荔湾区龙津东路永济横巷2号房屋以黄四妹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6011533号。

  2024年9月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5705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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