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95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南沙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简西街66号、66号之一、66号之二、66号之三、66号之四的房屋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95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4119637号。
2024年9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8117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抵押权变更登记,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95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95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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