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2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6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6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350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228号华侨城17号楼2梯801以戴锐、关月华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2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6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6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350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514379。

  2024年9月12日,我局依据【(2024)粤0113执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2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6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6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3506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2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6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6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350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2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876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6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350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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