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029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洛浦街丽江花园丽荃楼3座503等6宗不动产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029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详见附表)。
2024年9月12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029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029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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