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599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655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荔湾区分局

  位于荔湾区中山七路锦龙北2号906房原以张圣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599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655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7登记6013066、2018登记1016012号。

  2024年9月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5122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599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655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599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655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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