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东山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一巷7号203房房屋的粤房地共证字第C10469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齐秀建
声明人:齐秀建
2024 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