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馨苑十六街5号702房房屋的第12200692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李宛蓁
声明人:李宛蓁
2024 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