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747号、080217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3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13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二302房的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卢志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747号、080217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04444。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9299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747号、080217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747号、080217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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