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同庆路裕隆里13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现有申请人李耀明、李耀洪、李耀光、李耀云、李耀开、李耀宗、李耀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庆路裕隆里13号房屋的权利人何六妹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李耀明、李耀洪、李耀光、李耀云、李耀开、李耀宗、李耀玲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何六妹的母亲先于何六妹死亡;(2)何六妹人事档案中的“李耀江”与申请人申报的“李耀光”为同一人,“李耀忠”与申请人申报的“李耀宗”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何六妹的母亲先于何六妹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6066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