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120772543《不动产登记证》和012034225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101房以何东明名义申领了0120772543《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1502754。

  2024年9月13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恢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恢99号《执行裁定书》)注销0120772543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0120772543《不动产登记证》和0120342253《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120772543《不动产登记证》和0120342253《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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