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从化区分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因保管不善,将  2010-9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2024年 0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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