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天河区平月路南国二街12号2404房房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22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周晓兰
声明人:周晓兰
代理人:李正熹
2024 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