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22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天河区平月路南国二街12号2404房房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22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周晓兰

  声明人:周晓兰

  代理人:李正熹

  2024 年09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