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2154134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从化区分局

  从化红叶胶袋厂  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215413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从化红叶胶袋厂

 2024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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