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东山区东园新街25号202房房屋的穗房地证字第9170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谢燕
声明人:谢燕
2024 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