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764、08013763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4来源:花都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四2单元601房的房产以徐丙艳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764号《不动产权证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763号《不动产权证明》,登记字号:21预登03002899。

  2024年9月1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31725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764、08013763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764、08013763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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